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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作为中组部确定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区,区委领导高度重视,拨出专项经费,抽调专人组成课题组,采取得力措施,集体攻关。在充分借鉴中组部试点工作先进县(市)--吉林省桦甸市、德惠市的研究成果和多次征求省、市委组织部意见的前提下,经过深入调研,长治市城区以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干部选任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为重点,将干部选任工作全程酝酿确立为突破口,初步确立了以全程酝酿为主线,通过规范干部的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一系列环节,落实群众对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体现民心、民意,扩大民主,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的用人行为,使我区的干部选任工作制度更加具体、完备。
本着这一理念,长治市城区初步配套出台了《长治市城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全程酝酿沟通工作规则》、《长治市城区推荐科级干部工作实施细则》、《中共长治市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街道及区直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着力探索抓好干部选任的“四个酝酿”——干部动议酝酿、民主推荐前的酝酿、考察前酝酿、讨论决定前酝酿,并规范和约束酝酿行为。
其中,在干部动议环节,明确了干部动议的主体,要求区委书记提出调整干部动议,必须与有关人员进行充分酝酿,写出书面署名材料,对干部调整的原则、选任标准、选拔要求,提出全局性指导意见,由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民主推荐环节,要求区委组织部长或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应根据职位的不同,在一定的范围,就选任职位应具备的条件、年龄结构、班子配备的要求、人选产生的方向、推荐范围的划定,在一定范围内酝酿沟通,使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合适的范围推荐上来,进入组织的视野;考察前酝酿,是全程酝酿的关键环节,是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有效举措。
我们明确规定:考察前酝酿人选统一按拟任职位5:1的比例进行,最终以3:1确定考察对象。区委书记在考察前酝酿中,可就参加酝酿的人选,署名提出列入考察范围的具体人选;讨论决定前的酝酿,按拟任职位2:1的差额比例进行酝酿。组织部根据酝酿沟通情况,进行梳理,在对方方面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部务会讨论研究,按等额或差额的方式提出拟任人选。酝酿中,对书记所推荐人选,分歧意见较大的,由组织部部务会议统一以差额方式提出拟任人选。
为使全程酝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城区还规定了酝酿的原则、方式,各选任环节酝酿的范围、内容、要求和纪律,明确规定在考察和讨论决定前,酝酿中人选(包括书记署名推荐的人选)不赞成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从而把评价干部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的尺度交给了干部群众,真正落实干部群众对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使酝酿工作刚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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