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的通知 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为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共产党员为了更好地表达爱心,支援灾区,要求和希望以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向灾区捐款。为了更好更及时地支援灾区,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尊重和鼓励广大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自愿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市、区)党员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汇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县委组织部均已设专门党费帐户。交纳1000元以下的代收后交市委组织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代收的“特殊党费”一律交由市委组织部代收。 2、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党组织每天下午6时前要将当天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登名造册,上报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和中组部。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192425,手机:13935566833。各单位在上报交纳情况的同时,还要上报交纳“特殊党费”党员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共产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统计表》。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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